企業社會責任之使命及願景
企業社會責任之使命及願景
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,應先彌補累積虧損(包含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),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;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,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(包含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)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,若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股利之方式時,由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告股東會;若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股票股利方式時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。
本公司所屬主要產業環境成熟,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,考量本公司未來資本支出預算之資金需求及股東權益,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之,惟現金股利發放之總額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。
本公司無虧損時,將法定盈餘公積(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)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給現金時,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分派並報告股東會。
職稱 | 姓名 | 現職 | 主要經(學)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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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 | 洪招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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